市清理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意见根据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清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通过清理和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二、清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负责,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乡镇企业局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二)市编办负责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涉及投资和规划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审核;(四)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做好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和审核;(五)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监管;(六)市人事局负责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七)市国资委负责对涉及行业(企业)、所联系行业协第1页共5页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审核;(八)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九)市乡镇企业局负责对涉及中小企业、所联系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审核。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既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举办的或承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意见,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三、清理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一)清理的范围。清理的范围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二)清理的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理工作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四、清理工作的方法与实施步骤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它机构要建第2页共5页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做出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区县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区县、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摸底调查,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逐级上报。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没有主管部门单位的社团组织由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市清理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