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村庄改造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市区村庄改造运作规范化、投入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实际,现就实施市区村庄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有序开发”的原则,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等因素,兼顾各方利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作,努力实现市区村庄改造与农村向城市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紧密互动,推进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促进人与城市、自然和谐统一,提升城市品位
二、改造范围(二)城市规划区内现河以西,以东,路以北,以南范围内村庄,以及、路、和现河主要景观段两侧有关村庄(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三)政府主导,村庄主体
市政府主要抓好规划立项、招商引资、协调管理、建设监管和收益调控等宏观工作
合理安排村(居)民安置用地、商品房用地、商业设施用地,确定村庄改造功能分区
村庄改造项目由所在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最大限度地体现“群众得实惠、集体得利益、政府得环境”,逐步把改造村庄建成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良好、服务规范的生活小区
改造范围内的村庄条件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稳步推进
(四)集约用地,组团开发
市区村庄改造要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就地改造,就地安置
高起点编制市区村庄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倡导组团式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实施村庄整合、改造和建设
(五)因村制宜,分类实施
对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以利用集体收入和部分银行信贷资金自主进行改造;对经济条第1页共6页件一般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村庄,可以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启动改造;对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可以引入房地产企业或其他企业垫资改造
(六)公开公平,维护集体、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