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殡葬管理改革的具体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殡葬改革成果,倡导文明丧葬新风,按照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市殡葬管理,推动“绿色殡葬”,满足群众骨灰安葬需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墓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殡葬改革是党委、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做好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工作,对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优化投资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殡葬改革十余年来,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已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尸体火化率保持100%,骨灰进公墓、存放堂已成为广大群众的主流丧葬方式
但是,应该看到,骨灰乱葬滥埋、公墓外建大坟、公墓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必将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必将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止公墓外建大坟和青山白化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化殡葬改革(一)制订完善公墓布局规划
要在整合现有公墓资源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年至年公墓(骨灰存放处)布局规划
编制公墓布局规划要按照“布局合理、规划超前、节约土地、保护生态、方便群众、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选址必须符合《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市市域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规模要根据6‰年均死亡率,能容纳20年骨灰存放,生态墓按每亩300穴,骨灰存放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4个格位的存放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平第1页共5页原地区以骨灰存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