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林业执法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方案》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切实做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行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我区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稳定和壮大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水平逐步提高,对保障林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加以解决。1、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形成了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局面,执法权相对分散,影响了依法治林的效果。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苗、木材检查站以及镇林业站,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存在多头执法问题。2、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个别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有时参与执法,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3、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检查职能和行政处罚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序的执法监督体系,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法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精神,对现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职能进行整合,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客观要求,是加强我区林业行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及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的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林业行政机构重叠和执法人员繁杂造成第1页共4页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力度小等问题。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我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形成整体优势,对于保护我区的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为重点,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坚持管理与处罚分开、执法与监督分开的原则,坚持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技术检验职能与林业行政处罚职能分开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三、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形式1、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区工作实际,成立以林业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林政法规科、木材检查站、森林派出所、各林业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行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试行工作的领导。2、机构设置及管理(1)成立“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隶属于区林业局,代表林业局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大队人员15人,由木材检查站、森林派出所现有人员及抽调各林业站人员组成(身份不变,编制不变)。执法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同时下设办公室,负责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工作。大队长由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木材检查站、森林派出所负责人为副大队长。执法大队实行分片区执法,共分两个片区,由两个副大队长分别负责。一片区负责区域:XX县区、高桥镇、董公寺镇、高坪镇;二片区负责区域:泗渡镇、板桥镇、团泽镇。(2)区林业局林政法规科主要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查和监督,承担林业行政案件应讼工作。(3)森林派出所参与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其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第2页共4页(4)各林业站根据区局委托,在各自辖区内进行林业行政执法。3、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在法律、法规、规章界定的范围内,实施下列行政处罚事项:(1)盗伐、滥伐林木;(2)非法征、占用林地及毁坏林地;(3)违法运输木材及林副产品;(4)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5)乱捕乱猎陆生野生动物及破坏生存环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