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车船税清收工作方案一、目的意义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7月24日,XX省人民政府发布了《XX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对我省车船税的征收做了具体规定
二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收负担
近几年来,我县农村乡镇对摩托车的车船税没有进行征收
三是挖掘税源潜力,增加财政收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私人摩托车的拥有量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XX年底,仅农村乡镇的摩托车拥有量就达60000多台
按现行征收标准,每辆摩托车年税额60元,全县可增加财政收入360多万元,这对财政状况不佳的我县,特别是各乡镇来说,无疑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二、有关政策规定1
车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船税由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
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因此,凡摩托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3、税额按照《XX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我省摩托车单位税额为每辆每年60元
三、清理征收的期限第1页共3页此次清理征收的期限为20XX年度四、方法步骤1、方法此次清理征收摩托车车船税采取由各乡镇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地税局与各乡镇政府签定《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相关事项
具体由村民委员会代征,地税及有关部门配合
2、步骤(1)部署动员,做好宣传,提高认识
(8月17日——8月27日)各乡镇要在8月27日前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