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液化石油气整顿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燃气行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XX〕3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液化石油气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经营行为,保障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专项整顿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顿”),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市燃气管理条例》、《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方针,规范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和供应点的规模、布局、数量及服务标准,取缔、查封无证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和液化石油气经营车辆,完善现行管理制度,建立我区液化石油气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标准要求(一)实行储罐站和供应点一体化经营模式
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必须通过建立的自由供应点销售液化石油气并负责对供应点的管理
供应点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租赁或承包
企业要根据相关法规参加事故意外伤害保险
(二)供应点的经营权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用户的方针确定经营权的出让方式
经营权使用年限原则不超过3年
(三)全区供应点总数原则上应控制在15个以内,各街办控制数分别为张家村街办2个、长安路街办2个、文艺路街办2个、太乙路街办2个、东关南街街办2个、长乐坊街办2个、南院门街办1个、柏树林街办2个
(四)为了使整顿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加强供应点的有效管理,我区每个储罐站设定3个基本供应点
(五)各储罐站运输机动车辆须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运输能力不足的,须委托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输
(六)各储罐站要保证供气安全和燃气质量,不得掺杂使第1页共5页假、缺斤少两,不得向超过检验期或有安全隐患的钢瓶充气
(七)储罐站、供应点、运营车辆的工作人员都要通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供应点暂行标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