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保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精神,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保障水平,更好地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认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由全国总工会组织,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实行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公益保险形式,具有低门槛、高赔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点
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适应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实行社会医疗救助的一个具体形式和有益探索,也是通过医疗互助救助给予低收入困难职工和因病致病人群必要救助的有效措施
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以其群众性、互助性、系统性的优势,顺应了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在国家保障体系中发挥着特别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形成完善的保障体系
我市自年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以来,经过近10年的发展,先后为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的3300余名职工支付互助保障金300余万元,对我市社会基本保障发挥了“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平稳推进,提高了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有关要求(一)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条件
凡已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团体报名的方式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单位提出申请时,参加人数应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80%,职工人数低于20人的须达到100%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需缴纳10元会费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并至少参加一项互助保障计划
(二)我市开办的五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项目
一是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年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