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街道清洁家园考核试行办法考核办法(试行)为扎实推进“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环境卫生质量的整体提升,改变农村目前“脏、乱、差”现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并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人人维护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风尚,全面提高农村的环境质量和文明程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集镇(工业区和主街道)环境卫生、村庄环境卫生以及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二、考核对象集镇和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保洁承包单位或保洁员,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街道辖区内17个村
三、考核内容(一)集镇环境卫生主要考核保洁范围内路面干净、环境整洁,无污水;垃圾收集点(箱、桶)每日清运、清洁,无隔夜垃圾,整体保持干净整洁;保洁人员在岗情况
(二)村庄环境卫生主要考核组织领导、保洁员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垃圾处理、违章建筑、交通秩序
(三)河道环境卫生主要考核河道整洁、水面无漂浮物、保洁人员在岗情况
四、考核办法“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实行“月检查、月考核、月通报”制度,街道成立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小组,对河道(考核由街道农办组织实施)和集镇、各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行不定期督查和每月考核(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90分为优秀,低于(包含)60分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在街道“清洁家园,和谐乡村”专栏上予以公布,对各村的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各村
五、奖惩措施第1页共9页(一)考核结果与环卫经费挂钩:1、河道和集镇保洁经费=承包经费×考核得分/100;各村的保洁经费=补助额度×考核得分/100,月考核不合格累计超过6个月次的扣除当年保洁补助的一半,累计超过9个月次的扣除当年保洁补助的四分之三
2、河道和集镇保洁员全年考核优秀累计超过8月次的,年终该保洁区域奖励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