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淮十三中人事管理若干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促进我校人事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本着有利于教学,有利于稳定,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招聘教师一、大学本科学历二、学校工作需要三、按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要求参加人才招聘程序,择优录取
四、按教育局要求签订服务期协议书五、以办理工资关系时间为准,兑现工资待遇
工资关系未办理好之前,学校付给每月600元生活费六、单身宿舍问题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处理七、住房问题按国家房屋政策处理第二条:调入人员一、凡需调入我校者教师,符合学历要求(本科),经集体研究,来校试教,听课小组评议为优秀,师德良好,方可办理调入手续,住房自行解决
二、调入人员,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时按在我校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三、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在人事、工资关系没办妥之前,根据职称发基本生活费:高级职称每月600元,中级、初级职称每月500元,无职称及其他人员每月400元
班主任津贴、课时(岗位)补贴等另算
第三条:调出人员一、符合调动年限要求;(新招聘教师、聘上中、高级职称的、经学校同意参加各类进修的及获得省、市级荣誉的教职工,必须满五年服务年限方可调动;凡经职代会测评,校长聘任或党支部任命的中层以上干部,必须任职满三年方可调动
)二、为有利学校工作安排,凡要求调出的教职工必须在学年度第一学期九、十月份呈交书面申请,其它时间不受理
第1页共2页三、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必须办理以下手续,方可调出
手续不齐者,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1、退回在十三中工作期间所有学校予以报销的培训费(学历进修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种短期学习班)2、退回在十三中校院内的平房,楼房按国家政策处理
3、填写《调出人员物品清单》,归还所借学校的钱物四、未满服务年限,由于特殊原因要求的调动人员
除执行上述三条要求外,要向学校交纳培养费、损失费
按未满服务年限计算,每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