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期中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在国际货物贸易的谈判与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货物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等都是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贸易条件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nameofcommodity)货物买卖合同中品名条款的意义: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品名条款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品名条款的表示方法:1、商品名称或品名标题下予以限定;2、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商品命名的方法:1、以用途命名;2、以主要成分或原料命名;3、以外观造型命名;4、以人物或产地命名;5、以制作工艺命名
品名条款注意事项:1、货物名称必须具体、明确,尽可能使用国际上的通用名称
2、合同中的货物名称产品,应该是卖方能供应的货物,也是买方特定需要的货物3、选用合适的品名,考虑货物名称与运费关系和海关税则的规定
4、注意相近品名和相近商品编码
案例:年初,我国某公司对外签订一份合同,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Writing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
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
(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看样品成交的,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品的品质一致
要求:试分析上述案例,判断责任在哪方,并说明理由
分析:这笔交易中,买卖双方是采用以商品制造方法来说明商品品质的
双方在合同的商品品名以及卖方所提交的发票、提单等各项单据中都以“手工制造书写纸”标明该商品,即“手工制造”是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品质担保,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的买卖,卖方即负有交付与说明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