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氩气、氮气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1、充装前的气瓶由气瓶检查员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a
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b
进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c
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不一致的;d
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不一致的;e
非自有产权的且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f
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的;g
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者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辩认的;h
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i
超过检验期限的;j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k
氧气瓶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l
有报废标记的或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m
2、经检查发现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安全监察机构,并送往检验单位处理或检验
3、无剩余压力或不明剩余气体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再抽真空
如发现瓶阀出口处有污迹、油迹或瓶内有异物而无法解决时,应送往检验单位处理或检验
5、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充入氮气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6、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气瓶,如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7、发现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轻轻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瓶内水分后方可充气
8、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由安全监察机构认可,再由检验单位检验
9、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