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三创活动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巩固市级山水园林城市和市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努力创造整洁文明的人居环境,提高全民城市环境意识,促进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和全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市容委[2003]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市容整洁一条街”、“市容整洁单位”、“市容整洁小区”(以下简称“市容三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范围全县各街镇乡(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简称单位)均可申报
二、创建目标(一)**年
新创建“市容整洁单位”1个(宏声文化广场)
(二)**年
新创建1条“市容整洁一条街”、1个“市容整洁单位”、1个“市容整洁小区”
(三)20XX年
新创建2条“市容整洁一条街”、3个“市容整洁单位”、3个“市容整洁小区”
三、规模要求(一)“市容整洁一条街”
长度800米以上,道路两侧必须“树、房、灯”三要素齐全
(二)“市容整洁单位”
占地面积10亩以上,空地(非建筑用地)率30%以上、绿化率25%以上
(三)“市容整洁小区”
占地面积10亩以上,空地(非建筑用地)率30%以上、绿化率分别25%以上
四、创建标准“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一、二、三)
五、申报验收及表彰命名(一)申报验收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第1页共3页关部门(单位)应于当年7月15日前,向县政府城市管理目标督查领导小组报当年“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的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材料,由县政府城市管理目标督查领导小组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检查(复查)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达标
(二)表彰命名
检查验收达标的,由县市政管理局汇总报县政府城市管理目标督查领导小组审定,经批准后,予以通报表彰和命名、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