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治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我县城市治理工作,美化XX县区情况,塑造优越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加速现代化文明城市历程,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司法、律例和规章,结合我县实践,制订本方法
条二条本方法所称XX县区是指县城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
本方法所指的市容市貌,首要是指与XX县区情况亲密相关的城市修建物、修建物、市政公用设备、公共场合、临街景象、园林绿化等的容貌
本方法所指的情况卫生,首要是指XX县区街道、广场、公共场合、水域等情况的打扫保洁;XX县区垃圾、粪便等生涯垃圾的搜集、清运、处置;XX县区情况卫生设备的治理和维护
第三条县城市治理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作为县县政府主管市容市貌和情况卫生的部分,担任本方法的施行
第四条在县XX县区内从事各类与市容市貌和情况卫生相关活动的任何单元和小我都必需恪守本方法
第五条各单元要积极宣传城市治理的方针、政策、司法、律例、规章和科学常识,进步单元和小我的城市治理认识,养成优越的文明卫生习气
第六条任何单元和小我,都应该尊敬城市治理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阻遏城市治理工作人员实行职责
第七条XX县区内各单元和居民都要对门前及四周情况执行“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次序),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以任何托言回绝实行“三包”任务
任何单元和小我都有维护市容市貌、情况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备的整洁、美观,维护市容市貌、情况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备的任务;有揭发和控诉毁坏市容市貌、情况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备等行为的权益,对行使揭发和控诉的单元和小我,县县政府将赐与恰当奖励,并保存机密
第1页共8页第八条对在城市治理工作中成果明显的单元和小我,由县县政府或县城管局赐与表扬、奖励
第二章市容市貌治理第九条XX县区中的修建物和设备,该当符合国家规则的城市容貌规范
(一)不得私自在临街的修建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