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报告一、什么是计价通则?计价通则是一本融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通用于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计价活动的准则。二、执行时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2月26日正式批准“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要求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明确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全省必须统一执行。摘自(粤建市[2010]15号)三、出台目的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摘自【条文1.0.1】1.一方面规范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计价行为,另一方面既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也规范定额计价行为。2.通过规范工程计价行为,使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从而维护工程发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四、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计价活动。1.建设工程,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2.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概算价编审、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办理、工程尾款清算、工程计价纠纷处理以及工程计价监管等活动。——摘自【条文1.0.2】同时进一步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和核对工程量清单、概算价、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或标底价、投标价、合同价、进度款、结算价等工程造价文件时,必须遵守本通则;在编制和核对投资估算、竣工决算等工程造价文件时,应遵守本通则。——摘自【条文1.0.3】五、计价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必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摘自【条文1.0.4】1.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既是工程建设投资,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反映。因此,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投资,而且要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2.要求工程发、承包双方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上述原则。六、通则特点(一)体现工程计价各阶段的要求,组织架构形成有机整体。本通则首先对工程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明确,然后根据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程计价特点作了专门性规定,末尾还增加工程计价的监管、附件与格式。具体表现为各章节、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使本通则形成一个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二)总结工程计价的经验和成果,内容更加全面、丰富。本通则的内容不仅仅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竣工结算的计价行为,而且更重要的是涵盖了建设工程从概算价编制开始到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使工程计价内容更加全面,更加丰富。(三)加强建设工程工程计价管理,体现政府依法监管本通则按照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原则,对招标投标市场出现招标人人为压价、投标人恶性低价竞争的不当计价行为予以规范;对建设工程各方开展工程计价活动的资格作出具体的规定;对委托开展工程计价活动进行约束;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签章提出要求等体现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监管不越位,对需要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不缺位。(四)考虑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维护客观公正的市场秩序本通则按照发展、完善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对适宜放开的费用,完全交由市场定价充分放开;对根据国情需要,不允许由市场竞争的费用,则加以限制。因此,本通则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等,规定为由投标人自主定价;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规定为应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物价波动等风险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五)关注建筑市场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工程计价更具操作性针对建筑市场出现“三超”(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人为压价”、“恶性低价竞争”、“阴阳合同”、“工程优质优价”、“结算难”、“拖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