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机构和人员(一)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1
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二)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七条审计对象(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第1页共14页(七)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八)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二)公司规章制度;(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四)其他有关标准
第十条审计种类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一)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审计
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三)专项审计
1、管理审计
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
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