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局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精神,对局机关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机关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6.党小组要按月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并于月底前上交所在党支部。7.党支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十五日前完成本季度的党费收缴工作,并将收缴的党费及时送交局机关党委。8.党小组、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党员手册》中党员个人缴纳党费情况登记和《外经贸局机关党费收缴单》。9.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二、党费管理1.党费由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帐薄定期交局档案室归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办好交接手续。2.党费统一存入指定银行,不得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3.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检查。4.机关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第1页共2页况,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党内培训;(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慰问生病党员。(5)用于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3.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