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可结合公司章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1页共10页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
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