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救济制度调研报告课题主持人:**县人民法院院长课题组成员:干福忠*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副科长苏斌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春宸*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干事随着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日渐完善,然而,作为刑事诉讼主体之一的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却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法律规定,被告人应该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人经济能力有限等原因,无法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被害人及其家属却因治疗伤病花费巨大,因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或劳动能力而陷入生活的困境。被害人在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同时,赔偿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实现,对今后的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目前,我国有关司法救济制度的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而此规定中的司法救助,内容仅限于民事、行政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实践证明,现有的法律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实属急需。2007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市中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我们以近三年*县法院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甘肃法院年鉴统计数据为基础,借鉴各种媒体反映的全国各地刑事被害人不能得到赔偿的情况。就我国目前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现状进行分析,对建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可行性、理论依据以及制度的构建提出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在此制度的构建和立法上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一、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情况的现状分析(一)从地域看有以下三种情况第1页共17页1、*县法院近三年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被害人未获赔偿的件数不是很多,未获赔偿金额也不是很大,但多数已成为死案,主要类型为故意伤害案件。(表一)2004—2006年度*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情况统计表表一年份审结有执行内容的刑附民案件未执行清结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案件数执行总标的案件数占总数的比率(%)执行总标的(万元)占总数的比率%类型故意伤害寻畔滋事侮辱强奸案件数标的(万元)案件数标的(万元)案件数标的(万元)案件数标的(万元)20043224.7721.83.112.5551.710.8310.52005227.89522.71.0813.6951.0820062443.941041.65.54712.6294.49711.052、甘肃全省法院近二年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害人未获赔偿案件的件数及金额较*县法院稍高(表二)2005—2006年度甘肃全省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情况统计表表二年份执行收案(件)总标的(万元)未执结案件数(件)占收案数的比率%未执行标的(万元)占收案标的比率%200510251502.489217316.87302.4620.1320069852055.451615515.73340.391416.563、全国及经济发达地区刑事被害人未获赔偿的情况相当严第2页共17页重由于我们工作在最基层,无法获得全国法院的准确数据,只能根据有关资料的记载很不确切的说明问题。据统计,我国约80%的被害人都无法从被告人那里获得赔偿。2004年至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中,属于被害人申诉的比例在30%以上,2006年这个比例达到了37.38%。——XX市中院一项调查表明,近五年来,全市法院2300多起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90%以上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得不到执行。——2002年1月至2005年11月,XX市法院共受理涉及刑事被害人要求赔偿的附带民事案件1786件,同期审结1945件。其中,因故意伤害犯罪要求赔偿的880件,占全部案件的45.2%,因交通肇事犯罪要求赔偿的762件,占全部案件的39.2%;因故意杀人犯罪要求赔偿的141件,占全部案件的7.3%;因抢劫犯罪要求赔偿的95件,占全部案件的4.9%,因其他犯罪要求赔偿的67件,占全部案件的3.4%,刑事被害人要求赔偿金额18624.30万元,判决确定7727.30万元,占41.49%,同期执结案件883件,刑事被害人实际获得赔偿金额2270.99万元,占29.39%,即有70.61%未获得赔偿。——XX县区中院的情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