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派驻纪检组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切实提升监督质量之我见县级派驻纪检组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切实提升监督质量之我见自党中央做出中央纪委全面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决定以来,全国县(处)级纪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已经运行了近两年多
就XX市而言,绝大多数县(区)级纪委对派驻纪机构都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对被监督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机制”、“相关会议机制”、“工作沟通协商机制”、“选拨任用干部事前征求意见制度”等相关日常监督制度及运行机制,为推动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彰显“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笔者通过工作实践及专项调研发现,当前县(区)级派驻纪检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切实提升监督质量上仍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究其根源在于一些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意识上仍存在“短板”,导致在监督主观能动性上仍存在“跛脚”,进而在监督成效上仍呈现局部“空白”
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意识缺乏:一是缺乏监督政治意识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监督政治意识薄弱的现象
表现在日常监督中政治监督警觉性、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强、不高
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的工作氛围不浓
二是缺乏监督精准意识
一些派驻纪检组在日常监督中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的意识不强,找不准再监督抓手,发挥不好再监督作用
存在精准发现不够“明”、精准惩处不够“专”、精准施治不够“深”现象
三是缺乏监督创新意识
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上,派驻纪检组干部存在惯性思维,工作求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善创新
在用足用好务实管用的监督老办法下,缺乏系统的第1页共6页研究思考,对如何长效监督、如何创新监督的主观能动性后劲不足,派驻监督领域、派驻工作局面未能更好有效得以拓展
四是缺乏监督自律意识
“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在少数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