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茶山公路和杨西大道立交工程项目部所属全体员工和劳务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1
5%(283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提取
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⒈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⒊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⒌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⒍其他与安全生产第1页共21页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项目结束时,结余资金分项目部将予以扣除
根据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
安质部组织财务部、工经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