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CSCCR/11/3原文:英文日期:2004年2月2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2004年6月7日至9日,日内瓦关于保护广播组织的条约合并案文由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主席与秘书处合作编拟常设委员会主席的介绍性说明导言1.关于保护广播组织权利的问题,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自1998年11月第一届会议以来即一直在讨论
委员会在工作当中请各国政府和欧洲共同体就这一问题提交提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秘书处已收到有关缔结保护广播组织新文书的若干提案,并已向所有参加会议的代表团提供
秘书处在不同时期编拟了多份文件,对各提案进行比较,最后一次更新的日期为2003年9月15日(SCCR/10/3),是为常设委员会第十届会议编拟的版本
2.常设委员会从第二届会议开始到第十届会议为止的讨论,都是依据上述提案进行的,并得力于秘书处编拟的比较文件
3.秘书处为委员会第八届会议编拟了一份工作文件“对广播组织的保护:术语和概念”(SCCR/8/INF/1),以便根据委员会2002年5月13日至17日所举行的第七届会议的要求,从概念上为常设委员会的工作奠定基础
该文件中对保护广播节目方面得到普遍认可的术语作了说明
4.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在2003年5月3日至5日举行的第十届会议上,作出如下决定:“(i)常设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将在以2004年6月7日为起始日期的星期举行;(ii)常设委员会本届会议主席将与秘书处合作,根据向常设委员会提交的各份提案以及常设委员会的讨论情况,编拟一份带解释性意见的合并案文,并将于2004年4月1日前以WIPO所有工作语文散发;(iii)在2004年6月第十一届会议上,常设委员会的讨论将依据该合并案文进行,委员会还将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
根据这些讨论以及该评估的情况,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向WIPO2004年大会建议召集一次外交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