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经验交流开展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思考与探索X160;X160;X160;近年来,20XX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切实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努力提升监督实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开展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便是一例
一、开展内务司法专项工作同步监督的意义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监督权,提升监督工作实效,一般而言,一是要抓住监督工作重点,将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将人民群众普通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二是要把握好监督的切入点和适宜时机,从而取得良好效果;三是要选择有效的监督方式,根据监督的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监督,力争最佳效果
我们认为,对内务司法专项工作采取同步监督的形式能够充分结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特征,并具有以下意义:一是符合法律规定
监督法和XX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均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撤职案等法定方式实施监督
实施专项工作同步监督,是指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人大常委会对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同时同步采取法定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因此,专项工作同步监督并没有突破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及其监督权限,从本质上讲并非法定监督方式的改革,而只是一种工作机制的创新,是符合公权力“法无规定即禁止”的法律基本精神的
二是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
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人大常委会对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同时同步开展监督工作,既可以选取大家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议题,集思广益,凸显监督工作重点,又有利于共同把握监督的切入点和适宜时机,还能够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凝聚各方力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和一致性,从而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有利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形成共识
同步监督的选题,必须是关乎本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大事,这是第1页共6页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