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大全之公文管理制度第一条凡涉及全院性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方针、政策性的文件,由院办统一印发,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或属于一般性通知和业务上的文件,由各部门印发,涉及几个部门的可以联合印发
第二条学院文件包括上行文和下行文,上行文以“安外院”形式成文,下行文以“安外院”、“安外人”、“安外教”形式成文
根据所行文内容,先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经院办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审阅并在文件拟稿封面上签字,由文印室打印上报或下发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由院办公室文字秘书整理,办公室主任审核,主持会议的院长或副院长签发
第四条院办公室文件,使用统一的红头处室函件文稿纸行文,由院办公室文字秘书起草和核稿,院办公室主任核发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文件,各职能部门比较重要的文件使用统一的红头处室函件文稿纸行文,由各部门秘书起草,部门负责人核发
第六条行文时,严格按照《行政发文格式规范》(附后)要求行文
第七条学院或各部门以红头文件印发的文件,一律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文件内容涉及董事会的,需报董事会批准审阅
第八条下行文分发之前均要留两份存档,一份存放档案室,一份存放文印室备查
第九条第1页共4页学院各部门对文件的收发、传递、阅办、保管、存档要有专人,做到“三勤”:勤催办,勤检查,勤回收
第十条收文处理(一)收到上级文件后,由院办公室专人拆封,认真核对份数,统一编号,及时登记
凡需办理的公文由院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分送相关部门办理或领导批示后办理
不得直接送交领导,领导也不得直接接收公文
(二)文字秘书对领导批示的公文要认真督促、催办,及时检查、反馈,汇报贯彻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发文处理(一)公文在送交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院办公室主任核稿,再由相关领导签发
(二)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做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三)下发文件时,明确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