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保护组织的职责有了负责劳动保护的组织机构,还必须明确规定它们的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是从组织制度上明确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专职机构、车间和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克服无人负责现象,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的有效办法
但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应只是定一些条文、立几项规定,更重要的是要发动群众学习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拟出切实可行的细则
下面所列企业各级领导及劳动保护组织的职责,可供机械行业各企业制定细则时参考
(一)厂长的职责1.对本企(事)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坚决执行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在改革企业管理、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有承包安全生产的内容;负责审查和批准企业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保证有关的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负责设置相应的安全、工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人员或劳动保护监察人员,并定期向上级机关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负责处理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职工
6.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
7.保证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生产副厂长的职责1.在厂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并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布置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情况,定期向厂长和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