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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领导带班、记录及定时巡查制度》及《项目部领导带班检查制度》附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领导带班、记录及定时巡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聊建管安字【2011】07号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印发〈XX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管发【2011】14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施工企业领导轮流值班,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或分包单位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
一、项目部领导轮流值班须遵循下列要求(一)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
(二)施工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三)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项目部领导必须带班并定时巡查;巡查时间为1
5小时1次,巡查范围必须含盖现场各处,确保无死角、遗漏
发现隐患立即通知责任人并按“三定方案”落实整改,整改完毕进行复查直至复查合格隐患消除第1页共15页责任人受到教育
及时将发现隐患及整改、复查情况记录到《值班带班交接班记录本》上
(四)带班领导在生产作业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必须忠于职守,值班期间严禁在岗时间睡觉、从事赌博活动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班领导未到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五)严格遵守《安全轮流带班记录制度》及《项目部领带班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