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民康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奖惩制度XX县区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更好地体现我院院科两级负责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争议,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相关部门提请处理的医患纠纷
第三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熟知并贯彻落实医院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相关执业培训
第五条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六条实行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发现医疗纠纷隐患要立即上报,并切实落实科主任负责制
凡发生的一切医疗纠纷事件,均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负全责,并协同医务科共同处理
第七条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访的医疗纠纷,医务科负责做好接待和登记工作
登记主要内容应包括:接待登记的时间,患者的一般情况及诊疗经过、所反映的问题和主要要求等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纠纷,首诊医生或护士及时向科主任报告,患者死亡的把尸体送太平间
科主任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医务科根据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九条需要封存病历资料或药物、血液等,或患者死亡后尸体的处置,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1页共3页第十条政工科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规劝制止患者及其家属的过激行为,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以维持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未经医院允许私自外出会诊发生医疗纠纷的,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