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意见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为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全县还有1
5万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中相当部分是缺乏自救能力的常年特困户
对这部分人进行及时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根据《XX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3]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救助对象(一)常年救助对象
因病、因残或因灾而造成长期缺乏劳动力,缺生产工具,缺衣少被,住房简陋,生活特别困难,常年需政府救济才能度日,非救不可的“三缺户”特困家庭
(二)临时救助对象
因天灾人祸或因病造成临时困难,通过自身努力在短期内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家庭
三、救助方式(一)定期救济
对常年救助对象以户为救济单位,按人确定救济标准,实行定期救济
1、常年救助对象实行一年一定
由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后,送街镇乡审查核实,再报县民政局审批
2、救济标准
我县人均救济标准每人每年暂定为80元
3、救济金的发放
救济金实行年度审核,由街镇乡分两次发放,以粮食救济为主
(二)临时救济
对临时救助对象由政府给予临时救济
临时救济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救济金的筹措和管理第1页共2页救济金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筹措
救济金筹措渠道,按照(**民发[2003]1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和街镇乡各承担50%
此项经费由县、街镇乡年终结算
救济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绝不允许挤占挪用
其管理使用情况必须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