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调查工作意见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9号)和《XX县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关于本区开展能源专项调查的实施意见》(闵统19号)要求,年下半年,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
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本次专项调查主要是为了确保实现年全区及本镇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全面掌握各产业的能源使用状况和结构
同时,为落实节能降耗目标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一)本次专项调查的对象是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列入常规能源统计范围,本次专项调查不再涉及
(二)调查范围包括
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农业不列入本次专项调查范围三、调查时期调查资料为年全年和年上半年
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和采用标准(一)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主要属性指标及耗能设备,能源消耗情况等
(二)调查采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
五、调查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调查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根据区统计局制定的调查方案,结合本镇的情况和要求,镇经管办具体组织实施
各村、居委会、公司及经济城负责辖第1页共2页区内法人单位的调查
六、调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凡属于调查对象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的具休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
七、人员、经费的落实本次专项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并且能源统计工作将转为常规工作,各村、居委会、公司和经济城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好能源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