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质量调查(以下简称质量调查),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质量调查工作,统一质量调查规范,协调跨省的质量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
第四条质量调查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机构配合
调查涉及地区的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第五条质量调查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质量调查不向调查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质量调查的确定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机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投诉,统计、分析、报送投诉信息,为制定质量调查计划提供依据
农机质量投诉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加强质量信息收集和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质量调查建议
第九条质量调查计划应当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第1页共4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并及时公布
省级质量调查计划在公布前应当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条质量调查计划应当明确质量调查的名称、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法、实施单位等事项
第十一条列入质量调查计划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属于国家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范围的;(二)对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