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一、财政所是镇财政主管部门,在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下,负责编制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党委政府统一安排,有计划地执行预算,同时认真搞好年度决算;负责协调国、地税及时入库,搞好各项专款和周转金的发放和回收,并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
二、正常开支,包括工资发放、上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可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时作出计划,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执行
三、所有物品的购臵、维修要严格按程序先审批、后办理
500元以下的开支由镇长签字报销,5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书记办公会或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方可执行,支出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报销时,要先由经办人在单据右下角签字,分管领导在单据左上角签字认定业务支出事实,镇长在右上角签字
每月月底财务人员要将报销凭证报书记审查后方可入帐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分工明,职责清,理好财,管好账
财政各项资金,一律在指定银行专户储存,严禁公款私存,如有违犯,立即除名
个人一律不准借用公款,确因特殊情况需借用时,必须由镇长签字批准,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5天
因公出差费用,无论个人垫支或借用公款,事后三天内必须结清,不准无故拖帐不清
否则,不予报销或按挪用公款处理
五、财务人员要根据财务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要对各单位财务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财政所要实行资金活动月报制度,将每月财政收入、支出等各项资金活动情况明细列表,于每月底前分报书记、镇长、分管领导
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一、全镇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上级部门驻界牌镇垂直管理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经营性收入及其他第1页共9页收入,均列入财政预算外统一管理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所有收入资金全额上交财政统一管理,做到日收日交,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上交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缓交,但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任何部门不准以任何借口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