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
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
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第1页共4页0
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