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企业厂房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甲方将坐落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696号(万洋众创城)幢楼平方米的厂房(属结构)出租给乙方使用
附属设施(特种设备)有: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范围:;所属行业:;从业人员数量为:人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1
出租的厂房(场所)或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具备出租时确定使用内容的安全生产条件
2.对乙方的行业类别、各类证件、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
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负责对出租厂房(场所)内的公共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存在隐患时,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及时通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开发区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6.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内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向开发区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报告
五、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1
严格遵守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督促
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