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安全生产工作的春天如今一提起安全生产,人们常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这似乎成了一句官话。一开会便是这个问题、那个问题,总之问题很多。归纳起来,问题主要是领导不重视,资金短缺,人手不够。于是得出结论:形势不好,工作难做,前景黯淡,搞安全工作没有出路。上述问题确实存在,而且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否因此就得出消极、甚至悲观的结论?我看不尽然。对一个从事安全工作的同志来说,如何看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十分重要。安全工作形势如何,决定着自己和事业的前途。认清安全工作的形势,增强信心,因势利导,有利于做好自己的工作。但这不是说要用主观主义、唯心主义的思维方式去研究分析形势,为了树立信心,编造一个虚假的形势欺骗自己。我们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研究分析问题,全面、客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安全工作形势,这才是正确的态度。按照上述思想方法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我认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春天就要到了。为什么这样说“安全生产工作的春天”这个提法,是我于20xx年7月去黑龙江省出差,同鸡东县政府有关同志交换意见时谈到的。8月,在安全生产专家组能源化工组的研讨会上,以及在随后召开的第三届安全生产专家组会议上,我再次阐述了这个观点。鸡东县县长在介绍他们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时,没有稿子。他讲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力度,建立领导岗位责任制,从书记到县长、副县长都有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县长对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负责。讲了安全检查,讲了安全工作抓关键,抓重点,抓人的安全教育,用事故、图片生动形象地进行宣传教育。讲了要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讲了在他们县还要抓住煤炭这个关键行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还讲了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等。当时,给我的感觉是,这位县长确实抓了不少工作,否则不会这么熟悉。联想到在黑龙江省到过的其他一些县和乡,县都建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乡、村也都有人负责安全。问到乡长关于国务院“302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法》,他们也都能说出个一、二、三。我感到,不管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还相当严重、突出,但是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府的一种行为已经深入到县、乡、村,这不能不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大进步和发展。因此我感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春天快要到了。进一步的说明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从劳动部的三个局70多人,变成经贸委的安全生产局20多人,相当一部分产业、行业部被撤消,这些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随之撤消,安全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1999、2000两年,全国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为了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首先是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部级单位,编制增至150人,设9个司(室),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国煤矿安全实行监察。我认为这是第一件大事。第二件大事,2001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将防止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具体落到了县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头上,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失职时应当追究的责任。《规定》对促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成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第三件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安全生产由国家立法,这本身就说明安全生产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安全生产法》不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而且将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是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条件和基础。《安全生产法》较之以往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有所突破,比如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机构,保证资金投入,建立举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赋予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以较大的权力和职责等。该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管理机构和有关人、财、物方面的规定,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在本法中的广泛含义的规定(即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