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考核大纲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的管理,提高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规范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等,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锅炉能效测试并出具结果或者数据的人员
第三条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分为Ⅰ级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和Ⅱ级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以下简称Ⅰ级人员和Ⅱ级人员)
第四条Ⅰ级人员的职责如下:(一)从事测试大纲所规定项目的测试测量工作;(二)根据测试项目正确选用测量仪表和测量方法,并对测量结果负责
第五条Ⅱ级人员除正确履行Ⅰ级人员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一)对Ⅰ级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二)负责现场测试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安排,监督测试过程与相关规范、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测量结果的正确性等;(三)编制和审核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第六条申请Ⅰ级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三)理工科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锅炉性能试验或锅炉设计、运行、调试、检验等1年以上(含1年)工作经历;或者学历为理工科中专(含同等学历),并且具有锅炉性能试验或锅炉设计、运行、调试、检验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历;第七条申请Ⅱ级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指取证或者换证时);(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三)理工科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锅炉性能试验或锅炉设计、运行、调试、检验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或者学历为理工科中专(含同等学历),并且具有锅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