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定位——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制化《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理解和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这就需要准确地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法律定位,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制化
《安全生产法》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立法宗旨,又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确定为基本法律制度,这就标志着国家已经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的法律定位
所谓法律定位,是指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性质、对象、准则、职能和手段进行法律规范
实现法律定位的途径是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化、制度化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定位,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性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法定的行政管理权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
法律定位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在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职权加以明确,使其具有明确、直接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自上而下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纵向行政管理,具有法定性和不可抗拒性
因此,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和服从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显现出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对象也具有新特点,情况错综复杂,安全问题的复杂化
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对安全生产的范围始终明确为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
但近几年随着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大和社会对安全问题关注程度的提高,对一些过去不认为是安全生产范畴的安全问题也提到安全生产的高度,比如居民生活中使用煤气、天然气和电器引发的爆炸、火灾和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