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章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章程(仅供参照不具约束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置及审批暂行措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事务所英文名为:事务所法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第三条事务所由下列出资人共同发起构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第四条事务所受国家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
所有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债务承担责任,事务因此所有资产对外承担现任
假如因业务质量问题波及法律诉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事务所购置的职业保险和风险基金承担,局限性部分以事务所的所有资产承担
本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负
第二章宗旨、目的和经营范围第六条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足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专业服务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目的是,在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税务师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奉献
第八条事务所是依法设置并承接税务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所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一)代理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代理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代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汇报
(四)代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状况
(七)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八)税务征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事条所承接上述业务,严格遵照有关专业原则,遵守注册税务师事务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一条事务所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发起出资人名单、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