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系统信息调研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息调研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调研对统一思想认识、反映工作情况、促进科学决策、加强工作指导、树立行业形象的重要作用,创造司法行政事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法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市局政策研究室是全市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各区县司法局、高XX县区民政司法办公室和局直属单位都要明确信息调研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信息员,并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局机关各科处室也要明确兼职信息员
二、工作要求(一)市局每年年初对全市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进行总体部署,通报上年度信息调研工作情况和本年度信息调研工作重点
(二)区县司法局、高XX县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3篇;市局机关各科处室、局直属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
同时,要按时高质量完成市局下达的专项信息调研工作任务
(三)各区县司法局、高XX县区民政司法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处室要注重提高信息调研工作质量,立足于本区域、本行业主管角度,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综合深入反映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反映工作动态,突出创新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单纯转报其他单位部门稿件的,不计入考核成绩
(四)信息和调研文章除包含涉密内容的,一般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以部门、单位内部信息简报或其他纸质形式报送的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一封电子邮件只报送一条信息(一篇调研文章),邮件主题中要写明报送单位、信息题目、报送日第1页共3页期等,以便于进行统计,如区司法局—区多措并举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五)报送的信息和调研报告必须经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重要的信息和调研报告须经部门、单位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