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客户服务标准总则一、为适应公司业务种类、服务内容日益增加的趋势,使服务能力与客户感知切实匹配,合理管理客户期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国家政策法规及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信服务规范》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仅针对渠道及投诉服务制定,是《中国移动客户服务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品牌客户服务标准(1
0版)》(中移市[2004]234号)同时废止
营业厅服务标准1
1自办营业厅功能定位自办营业厅指由各移动公司自主建设和经营、以物理实体网点形式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场所,应具备产品销售、普遍服务、客户体验的主体功能,同时承载企业形象宣传和反馈市场、服务信息的辅助功能,具备条件的厅可开展定制终端销售
各公司应根据自办营业厅的功能定位设置工作岗位,根据营业时间、业务量合理定编工作人员,保证充足的营业人员配备
2营业厅外部环境1
1营业厅外部标识应符合公司总部统一下发的VI要求
2营业厅正门应有门牌,公布准确的营业厅名称及营业时间
3营业厅外部环境保持整洁
3营业厅内部环境1
1营业厅内应温度适宜,光线明亮,保持通风透气,无异味
2营业厅内应保持整洁,地面保持无灰尘、碎屑、纸张等杂物;营业厅内出现污渍应在5分钟内及时清理
3营业厅台席上物品摆放整齐,不应出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4营业厅业务办理柜台前无混乱、喧哗、拥挤等现象
5营业厅内应依据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进行相应的节日装饰
4营业厅服务功能1
1县级(含)以上营业厅连续营业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小时,设在繁华商业区或客流量大的自办营业厅应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乡镇营业厅连续营业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
2营业厅内应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