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辅助人员考核措施为切实加大对司法辅助人员的岗位考核力度,深入激发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进取心,增进和提高司法辅助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更好地为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服务,决定对本院司法辅助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现提出如下实行意见:一、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公认、突出技能、重视绩效二、详细内容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形式,通过民主测评、平常规范、岗位绩效三个方面对司法辅助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月度考核分在70-79分之间、80-89分之间、90分以上的分别作为当月“司法辅助能手”、“司法辅助楷模”、“司法辅助明星”人选报批予以表扬奖励,月度考核分在70分如下的不予参评。三、考察对象院有关部门(办公室、行政科、立案庭、审管办、法警大队)司法辅助人员四、考核内容及原则以月为周期,结合《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考核措施(试行)》,采用考核权重百分制。其中民主测评15分,平常规范20分,岗位绩效65分。(一)民主测评(15分)各有关部门在月末召开部门会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对所属司法辅助人员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优秀、称职率90%以上的得15分,80%-89%之间的得12分,70%-79%之间的得10分,69%如下的不得分,测评成果于每月28日前报政治处。(二)平常规范(20分)1、作息制度(10分)1)当月出满勤,且无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状况等,得10分;2)有无端迟到、早退或串岗、脱岗状况,每次扣1分;被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3)履行请假手续,事假每天扣1分,病假每天扣0.5分;当月事假3天以上、病假10天以上的,本项不得分。2、会议活动(5分)1)积极参与院组织的会议、活动,符合规定规定,圆满完毕任务的,得5分;2)参与有关活动体现突出,受院通报表扬或获得有关奖项的,每次另加3分;无端不参与活动或借口推诿,被院通报批评及严重影响整体现象的,每次扣3分;3)不遵守会议纪律,影响会场秩序,被院领导批评或通报的,每次扣3分。3、着装言行(5分)1)平常着装得体大方,符合法院工作规定,遵守院《司法辅助人员着制式服装管理规定》的,得2分;如有违反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被通报批评或导致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2)言行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法院形象的,得2分;如有违反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被通报批评或导致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3)维护公序良俗,无不良嗜好,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得1分;如有违反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导致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三)岗位绩效(65分)根据《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考核措施(试行)》,对司法辅助人员按照工种进行岗位绩效考核。1、文印人员1)能按规定完毕公文和裁判文书打印制作任务,且格式规范,印制整洁的,得20分;未按期完毕或印制不合规范、错误影响工作的,每次(份)扣2分,导致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每次(份)扣10分。2)遵守保密纪律,没有发生失密、泄密状况的,得20分;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泄密、失密状况发生,是过错的每十次(份)扣2分,是故意的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每次(份)扣10分。3)认真做好文印设备平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的,得10分;人为损坏或报修不及时贻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4)协助完毕文献传递、刊物发放、考核台帐登记等其他工作任务的,得15分,因个人主观原因贻误有关工作的,每项(次)扣2分。未经同意,工作期间打印与法院工作无关材料的,每次扣5分。2、档案管理辅助人员1)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在库档案规范、科学、有序管理,保持档案材料完好和检索齐全、精确,定期维护、清查,贯彻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的,得20分;被检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次扣2分;被上级检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通报表扬的,每次加4分。2)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查阅报务工作的,得20分;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的,每次扣2分,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5分;因档案查阅服务不到位被有关单位或当事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被有关单位或当事人书面表扬的,每次加3分。3)督促、协助、指导院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