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前言总论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题型分值分布表单项选择题多选题不定项总计46104610661266126612二、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概要(一)构造与重点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每年考核12分,根据历年考题,以及近几年的考试趋势判断,重点是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与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部分。(二)学习措施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性明显,考生可以采用“通观大略”的学习措施,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性,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然后针对题目中的详细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虽然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尤其充足,也极有也许得分。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分论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重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性、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波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渐展现技术性、程序性特性。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不过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7、我国司法的特性(1)独立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3)交涉性:各方参与,互相论辩。司法者所做的裁判,必须是在受判决直接影响的有关各方参与下,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说服和辩论,并以此为基础作出。(4)终局性: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终局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已经作出立即生效,诉讼活动即告终止,也是终局性的体现。(5)普遍性: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处理其他机关所不能处理的一切纠纷。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处理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重要的纠纷处理主体。8、司法的功能司法的功能分为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1)司法的应然功能,即一般说的“定分止争”、“惩奸除恶”、“止恶扬善”、“实现公平正义”、“最终一道防线”以及亚里士多德讲的“校正正义”等。(2)司法的实然功能。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处理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①司法具有处理纠纷的直接功能。我国司法“处理纠纷”的功能要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实体效果。②间接功能。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例题·不定项】有关司法、司法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B.孟德斯鸠初次提出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即立法、司法、执法C.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D.司法的应然职能包括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答疑编号50664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司法制度。中国古代尽管没有司法的概念,不过有司法的活动。乔治·劳森初次提出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实然功能包括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