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程序1目的对大气污染物的产生进行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过程控制
1负责项目建设前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确定,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建设中组织方案的实施,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2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修订操作规程
3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4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考核设备的运转状况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
3采购部负责采购合格的燃油和燃煤
4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负责本部门设施的运行管理
4工作程序4
1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4
1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规划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
2对于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或烟尘、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治理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3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部门的批复要求制定可行的方案,绘制施工图
4规划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5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工后,由规划部组织试运行,并对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在通过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4
1由规划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组织编制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其他技术要求
2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3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对锅炉操作工等特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编制:审核:批准: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