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OO一年第1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1998]129号)精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环发[2001)97号)
按照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经贸委决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撤销《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187项使用化油器的轿车及5座客车(不包括使用电喷发动机的车型)、达不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式(I)》(GB18352.1_2001)的电喷轿车产品
现将撤销车辆产品公告如下:撤销化油器类轿车、5座客车及达不到排放标准电喷轿车产品目录序号企业名称商标车型备注1安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安驰)MC6410型客车松花江(安驰)MC6410A型客车2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切诺基BJ7250轿车切诺基BJ6420A轻型客车切诺基BJ6420轻型客车切诺基BJ6430A轻型客车切诺基BJ6430轻型客车切诺基BJ7250L轿车北京BJ6395轻型客车及底盘3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北京BJ6390Q轻型客车北京BJ6390轻型客车及底盘北京BJ6391Q轻型客车北京BJ6391轻型客车及底盘北京BJ6400V轻型客车北京BJ6400轻型客车北京BJ6461R轻型客车北京BJ6470轻型客车北京BJ6480轻型客车4北京中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华CHB6401TA轻型客车中华CHB6401TE型轻型客车*化油器发动机型:北内:475Q中华:GAl6天内;TJ376Q电喷发动机型:东安公司:DA475Q中华CHB6401T型轻型客车5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奥拓SC7080微型轿车6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猎豹CFA6490A型轻型客车7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