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系统声学设计及其相关标准一、公共广播系统设计的相关标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公共广播(包括背景音乐和紧急广播)的应用日益广泛
但长期以来,国内尚未有一个专门为公共广播制订的技术标准
国家建设部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设有“有线广播”(公共广播的旧称)一章,对广播系统的功放功率和天花扬声器功率及设置等作了一些规定
国标GBJ116-88《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中对火灾事故广播的扬声器和功率放大器等也有一些规定
但上述两个规范均未有专门对公共广播系统的功能、分类、安全要求以及声学特性指标和测量方法等作出系统详尽的规定
国家信息产业部2006年6月发布的《2006年度电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中,提出在2006年6月起着手制订《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并要求2007年6月完成报批稿
根据上述安排,由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广州市迪士普公司主编,广州大学声像与灯光技术研究所等参编的《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近期已完成草案初稿(以下简称“草案”)
本文拟对“草案”中制定的部份条款,与以往颁布的JGJ/T162-92及GBJ116-88中相关的条款作一些对比(见表1),重点是对其中有关声学特性指标的内容和工程设计方法作一探讨
表1公共广播系统新旧设计规范部份条款对照表附件:《公共广播系统规范》(草案初稿)规定的最大声压级和声场不均匀度指标从上表可见,“草案”中有关功放功率、扬声器功率和扬声器配置等条款,与前两个规范相比虽有少量调整,但变化不大
而作出较重要变动的内容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将“火灾事故广播”改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广播”,即把紧急广播的功能由单纯的火灾事故扩展到包括火灾、地震、海啸、反恐…等突发事件,从而突出了时代特征
与此同时,对紧急广播用功率放大器的额定功率相应地作了大幅度的提高
旧规范规定“火灾事故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