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的管理常识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长,城市固体废物污染已经和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一起成为四大污染公害,不仅严重污染了环境,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如何加强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固体废弃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等。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与您分享!―――共生代一、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和内容由于固体废弃物本身往往十污染物的“源头”,故需对其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处理——贮存——处置,实行全过程管理,在每一环节都将其当作污染源进行严格的控制。1、产生者对于固体废弃物产生者,要求其按照有关标准,将所有产生的废物分类,并用符合法定标准的容器包装,做好标记、登记记录,建立废弃物(主要是有害废弃物)清单,待收集运输者运出。2、容器对不同废弃物要求采用不同容器包装。如一次性容器合周转性容器等。为了防止暂存过程中产生污染,容器质量、材质、形态应能满足所装废弃物的标准要求。3、贮存贮存管理是指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处置前的贮存过程实行严格控制。4、收集运输收集管理是指对各厂家的收集实行管理,运输管理是指收集过程中的运输和收集后运送到中间贮存处或处理处置厂(场)的过程所需实行的污染控制。5、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管理包括用于农业、建材、回收资源和能源过程中对于污染的控制。6、处理处置处理处置管理包括有控堆放、卫生填埋、安全填埋、深地层处置、深海投弃、焚烧、生化解毒和物化解毒等。二、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法1、划定有害废弃物与非有害废弃物的种类和范围许多国家都对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并且都把有害废弃物作为重点,依据专门制订的法律和标准实施严格管理。而如何确定有害废弃物和非有害废弃物的种类和范围,就成为废弃物管理的首要问题,通常采用的下面两种方法。1)名录法“名录法”是根据经验与实验,将有害废弃物的品名列成一览表,将非有害废弃物列成排除表,用以表明某种废弃物属于有害废弃物或非有害废弃物,再有国家管理部门以立法形式予以公布。此法使人一目了然,方便使用,但由于废弃物种类繁多,难免发生遗漏。2)鉴别法“鉴别法”是在专门的立法中,对有害废弃物的特性及其鉴别分析方法以“标准”的形式予以规制。依据鉴别分析方法,测定废弃物的特性,如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浸出毒性以及其它毒性等。进而判定其属于有害废弃物或非有害废弃物。2、建立固体废弃物管理法规现状建立固体废弃物管理法规是废弃物管理的主要方法,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所证实了的。美国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CR—A)(1986)和《全面环境责任承担赔偿和义务法》(CERCLA)(1986)是迄今世界各国比较全面的关于固体废弃物管理的法规。前者强调设计和运行必须确保有害废弃物得到妥善管理,对于非有害废弃物的资源化也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后者强调处置有害废弃物的责任和义务。英国的《污染控制法》有专门的固体废物条款。日本的《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对一般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包括有害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都有明确的规定。前联邦德国制定有相当完备的各种环境保护法律,要求相当严苛。例如,按照《垃圾处理法》,对由于玻璃容器、塑料、铅合金罐、保鲜包装品、石油及天然气制品等造成的垃圾要课以重税;又如,依照法律,对污染案件要实行处罚,1987年全联邦受处罚的环境污染案件17930件,垃圾案件占5930件。1)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资源综合利用包括经济建设中所需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工业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能源及“三废”的综合利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法”是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其中,对于生产过程中废物的排放,从宏观角度要作出限制。如制定严格的消费定额和投入产出比例,以促进原材料的合理利用;对工农业生产过程的废物的处理要作出原则规定,如要求生产者认真执行以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