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总结报告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更是新修订的《农业法》的法律规定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省、市、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县编委批准于2001年7月正式成立了
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广大干群的好评
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应具备的标准
一、推行农业综合执法成效十几年来,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探索和实践,已取得良好的成效
1、推行综合执法,突出执法主体
推行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将原分散在各站、股中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解决了过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不公平现象,体现了农业综合执法的公正性
2、队伍政治合格,业务精通
通过长时间的探索和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3、规范化建设达标
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和省、市、县领导的关心和指1导,实现了执法体系规范、人员管理规范、许可程序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
二、领导重视,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是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因素
十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和农委领导十分重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在编制、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领导重视,依法行政意识强,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能不断思考、研究新情况,解决一些新问题
三、组织健全,设备齐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于2001年7月组建,机构编制11人,第1页共3页是全额事业单位,有县编委正式批文、具有法人资格,编制明确和独立台帐
有固定独立、规范、整洁的办公场所,面积75平方米,其中分管领导30平方米,集体办公室30平方米,队长室15平方米
在岗执法人员人数8人:
照像、摄像、录音、电脑、打印、传真、复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