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XXX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和人民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高XXXXX城市品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XXXXX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XXXXXX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XXXXX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需要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房屋征收时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四条房屋征收评估前,依法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以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不明确或者与现状不符的建筑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情况
对于已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对XXXX年XXX月XXX日前建设的房屋,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50%给予货币补偿
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物重置成本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五条截止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人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选择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货币补偿安置
产权调换安置执行就近调换的原则,就近没有房源的,可以在达镇其他区域内安置
征收人可以现房产权调换安置,也可以期房产权调换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