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北电网系统各电力企业及控股、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并网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第四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第二章可靠性管理体系第五条西北电网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由西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生产技术部归口负责开展全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国家电网公司以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二)建立健全西北电网系统可靠性管理体系,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三)建立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将数据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四)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五)定期召开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可靠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六)测算、分解可靠性目标值,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七)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八)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九)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十)开展可靠性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第六条各电力企业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规范、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成立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网络系统。负责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可靠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备案。(三)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确认正确无误,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要求报送至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四)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五)对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下达可靠性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六)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七)定期召开本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八)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九)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十)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十一)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