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摘要:瓦斯排放是煤矿处理积聚瓦斯最常见的措施,我国不少煤矿曾在瓦斯排放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了恶性事故
就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查和实施等有关问题作探讨
关键词: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瓦斯浓度《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及《〈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执行说明》(以下简称《规程》和《执行说明》)对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送电的安全措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但笔者认为,有些条文欠具体,《规程》与《执行说明》在个别问题上存在些矛盾,现场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存在些差异,处理不妥,很有可能导致事故
瓦斯排放涉及问题多,实施时,各部门必须协调配合,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1关于排放瓦斯浓度的控制1
1瓦斯浓度的控制《规程》第146条规定,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
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
5%,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
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
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而《执行说明》第42条规定,必须使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
对于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的规定,《规程》与《执行说明》规定不一,现场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
应当说明,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越低越安全,但相应的排放时间较长,对于一些瓦斯涌出量较大的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就接近1%,排放过程中独头巷道本身尚有大量瓦斯涌出,若将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按不超过1%来执行,所需要的排放时间过长,对井下其它地方生产的影响更大,有些矿井基本上到了无法执行的地步,于是出现一些抵触情绪,干脆不按规定执行,快速排放,浓度也就无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