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相关知识习题一、填空题1、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2、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3、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是指按照横向制衡和纵向制约的原则,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整体风险的控制。4、实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制度,县联社主任和农村信用社主任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信贷业务负全部责任。5、客户信用等级暂分为AAA、AA、A、B、C级。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6、对借款人能否还款和还款来源的分析,除了对借款人现金流量总量分析外,还须进行现金流量结构和现金流出顺序分析。7、信贷业务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咨询)→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8、经营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上一级信贷管理部门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经营主责任人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移交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9、分析客户偿债能力的核心是现金流量。10、贷管会办公室安排双人计票,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在《贷管会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名,并记入贷管会纪要11、主责任人制度中的主责任人包括调查主责任人、审查主责任人、审批主责任人、经营主责任人。1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13、担保贷款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14、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15、借款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16、贷款人根据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17、借款人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担保相应担保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18、借款人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主要是税后利润、个人的现金净收入。19、客户部门(岗)在信贷业务发生后,15日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20、经营社客户部门(岗)要在每笔信贷业务到期前的20天,填制一式三联的《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一联发送客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21、按风险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不良贷款为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22、贷管会由主任委员(组长)召集,主任委员(组长)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组长)委托副主任委员(副组长)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组长)不参加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到会委员(成员)同意的审议事项视为审议通过。23、贷管会对各类信贷事项的复议只限一次,经复议的信贷事项,不论审议和审批的结果如何,均不得再次提交贷审会复议24、贷管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主任委员(组长)可行使一票否决权,但对于贷管会审议否决的事项,不能同意通过;25、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原则上60天内有效;自回复之日起超过二个月未办理手续的,需提交贷管会按规定程序重新审议。26、社团贷款的筹组方式可以由县(市、区)联社辖区内多家信用社组成,或由省内多家县(市、区)联社组成。跨县(市、区)信用社与信用社、信用社与联社之间不得组成社团发放贷款。27、客户贷款的比例按单一客户不得超过法人社资本金总额的30%掌握;最大十户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50%掌握。28、社团贷款项目由牵头社评估审查,也可由社团各成员社自行评估审查。牵头社有义务如实向其他成员社通报借款人的有关情况。29、社团贷款成员社应共同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社团贷款协议,并分别与借款人立据发放贷款。30、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由牵头社办理。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协议的规定,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