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防护林护林员治理方法篇一: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治理制度***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治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立和治理,标准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平安,到达“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依照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第二条本治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视治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分;(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根底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消费、生活;(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那么,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护林员原那么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治理
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展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治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买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展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去除林火隐患,发觉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展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展全天候巡查
(四)发觉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